侵犯通信自由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侵犯通信自由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条件)

简介:一、侵犯通讯自由罪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2.侵犯通讯自由罪的客观方面是隐匿、毁坏或者非法拆解他人信件的行为。3、侵犯通讯自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侵犯通讯自由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讯自由罪。

一、侵犯通讯自由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侵犯通信自由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条件)

(一)对象要求

侵犯通讯自由罪的客体是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和通讯保密权。通讯自由是指与他人合法通讯的自由,通讯保密是指对自己的信件保密并不受非法干扰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保密,是指公民个人向他人写信的权利,未经写信人或者收件人同意,信函内容不得泄露。信件内容并不要求含有秘密事项,但私自拆开他人信件就侵犯了公民的通讯保密权,使公民信件的内容容易被公开,从而造成秘密不保。

(二)客观要求

侵犯通讯自由罪的客观方面是隐匿、毁坏或者非法拆解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扣留被害人的信件,藏匿于一定地点,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坏,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烧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就是收件人收不到信件。行为人无意知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的通讯保密权,但侵犯了公民的通讯自由权。非法拆开是指擅自拆开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影响收件人接收信件的能力,但侵犯了他人通信的保密性。侵犯通讯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发生。

(三)主要要求

侵犯通讯自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侵犯通讯自由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侵犯他人交往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发泄愤怒和报复、嫉妒、窃取秘密、好奇、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动机是什么,都不影响本罪定罪。

2.侵犯通讯自由的犯罪与非犯罪

(一)行为人无意中丢失、堆积、毁坏他人信件,或者误将他人信件当成自己的信件拆开的。由于不存在主观故意要件,故该罪不能成立。但开封后拒不退回,或者已退回但造成他人通信秘密被公开或者泄露他人通信秘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定罪处罚。这种犯罪行为。

(二)根据刑法第252条规定,侵犯通讯自由的行为,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今,人们越来越注重隐私的保护,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仍然频频被禁止。诸如偷看他人信件、窥视他人隐私等行为都侵犯了法律规定的隐私权。在民法层面,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有权通过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