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简介:一、自然人犯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罪的,(一)数额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单位犯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罪的,(一)对单位判处罚金;(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的量刑规定处罚。

1.刑法对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罪的自由裁量规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1、自然人犯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罪;

(一)数额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二)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单位犯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罪的;

(一)对单位处以罚款;

(二)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的量刑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犯罪行为完成,数额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处20万元以下罚款;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

(2)》、第43条规定:

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未入账犯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犯罪。只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雇员才能实施这种犯罪。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该犯罪更容易以单位犯罪的形式出现。审查时要注意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如有犯罪,及时追加单位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