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哪些-)

鲁发案233

当我购买重疾险时,我原本以为我生病后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然而,当我被诊断出患有恶性肿瘤后,保险公司却以我投保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哪些-)

如何确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如实披露信息的义务?我们来看看以下案例吧~

01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贾某通过互联网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20年12月,贾在烟台一家医院被诊断出患有恶性肿瘤。贾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贾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相关疾病,并认为贾某向多家保险公司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目的是骗取保险金。该公司获得赔偿的行为涉嫌犯罪。保险公司以上述理由拒绝赔付,并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贾某遂向栖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共计50万元。

02法院审理本案争议焦点为贾某投保时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否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投保人的披露义务仅限于以下范围: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即保险人没有询问投保人不需要主动告知保单内容。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保险单询问表所列一般条款的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一般情况下除外条款有特定的内容。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且与保险风险相关,而不是投保前简单的罗列式询问。因此,其主张贾某未如实告知此事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贾某患恶性肿瘤与保险公司告知义务事项与贾某既往病史之间存在关联。现在贾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他的疾病已纳入保险合同范围内。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最后,保险公司提出贾某通过多家保险机构购买保险涉嫌犯罪的问题。法院认为,贾某购买多份保险是对其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贾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也不能证明贾某恶意伪造自己的病情。因此,保险公司的索赔不成立。得到支持。

综上,栖霞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贾某的保险理赔金50万元。

03法官后语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告知投保人书面或口头表述该条款的内容。未给予提示或明确说明的,本条款无效。投保人在签订医疗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如实告知”、“免责”等条款,向保险公司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详细了解免赔额,避免购买“未参保”的保险。

评委:孟秋红

书记员:曲新英

案例作者: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