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清算风险巨大(法院强制企业清算流程)

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或者公司、股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清算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那么,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相关案例

申请法院强制清算风险巨大(法院强制企业清算流程)

北京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注册资本总额50万元。股东及股东股份如下:杨74%、张16%、陈10%。2016年8月26日,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吊销,至今尚未清算。

2023年,申请人陈某作为股东,以被申请人北京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成立清算组为由,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限期内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陈某对北京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该裁定已生效。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公司法》规定,解散事由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司解散期满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股东利益。

文琪律师声明

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可以认定该公司已被解散,即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按照规定予以撤销。北京某公司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陈某作为其股东,现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其进行清算。因此,法院依法应当受理陈某的申请。

文琪律师的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号,申请强制清算的基本流程如下:

1.确定管辖权。

地域管辖: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为公司住所。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有争议的,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对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强制清算的县、县级市、区管辖案例;各地区、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进行核准登记。

2.申请人的申请。

债权人、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有债权或者股东资格的证据;申请人自愿解散或强制解散的证据;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法院审查。

法院审查强制清算申请时,一般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主要围绕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被申请人是否有解散理由以及强制清算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问题进行审理。只有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并经被申请人同意的案件,才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

4.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期限为自开庭审理之日起或者被申请人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法院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在此期限内受理申请。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成立清算组。

人员构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能力并愿意参与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优先选派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另外,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所列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讨论机制:清算组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公司强制清算期间,清算事项发生争议的,必须经清算组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议。

6.结束强制清算程序。

清算完毕,公司注销。清算组依法结束强制清算,并撰写清算报告并提交法院确认。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公司被依法注销。

无法清算的。对于“三不”企业,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以无法清算或不能完全清算为由,决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公司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要求赔偿。

与破产程序相联系。在强制清算过程中,被申请人被相关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审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申请人退出,公司继续存续的。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之前,公司决定继续存续,且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未撤回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应被申请人的请求终止强制清算。清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