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活动如何认定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交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商务活动越来越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电子商务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方式达成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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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活动如何认定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交付)

电商合同中的交货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答复:

合同标的为交付货物且货物采用快递物流交付的,以收货人签收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记载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未载明时间或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送达时间。合同标的物通过网络传输方式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并可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割时间。合同双方对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补充道:

电商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发货。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交付货物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验货;如果将货物交给他人代收,必须征得收货人的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向用户告知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支付指令完整、一致、可追溯、可审计、不可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物为交付货物且货物采用快递物流交付的,以收货人签收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记载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未载明时间或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送达时间。

合同标的物通过网络传输方式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并可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割时间。

合同双方对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