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剥夺对孩子的探视权呢(不支付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案件简介:

2015年,小张和小周结婚了。次年他们有了一个儿子。结婚初期,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逐渐导致感情破裂。2018年,双方同意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离婚协议书明确规定,孩子由小周抚养,小张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并允许每周探望孩子1-2次。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每个月可以安排孩子在小张家住一晚,每次去小张家都会亲自接送。

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剥夺对孩子的探视权呢(不支付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随后,双方再婚并组建了家庭。小张再婚后,条件不好,逐渐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此,小周以小张没有支付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让小张去看望孩子。2020年,小张将小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小张的探视权,并请求小周配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小张有权要求探望子女,小周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探望权是满足孩子与家长情感交流的需要。这是孩子的权利,也是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被剥夺。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有损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停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复访问。”只有在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其他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