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谈话考试内容,律师事务所谈话考试内容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事务所谈话考试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律师事务所谈话考试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谈话笔录规定?

律师谈话笔录是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活动时所做的书面记录,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谈话笔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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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谈话笔录应当由律师本人或由律师指派的其他人员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 谈话笔录应当在谈话结束后及时制作,并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3. 律师在制作谈话笔录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谈话的内容、目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4. 律师在谈话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有侮辱、威胁、恐吓等不当行为。

法庭上可以和对方律师对话吗?

可以的。对方律师是受对方委托,并且法律上是认可的,如果你有疑问需要问对方,当然也只能问与本次案件密切相关的问题,对方律师是可以和你正常对话的,这种对话法官也会认真听。所以在法庭开庭期间,可以与对方律师直接对话,但交流需谨慎回答,避免踩坑。

律师看守所见犯人能个别谈话吗?

可以。

律师有权在看守所等地方与犯人进行个别谈话。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无需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中,通常会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另外,在看守所等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是由看守所提供场地,与起诉后会见的条件和要求相同,即单独的房间、面对面交谈、不用电话、不能监听。因此,律师在看守所等地方与犯人进行个别谈话是可以的。

律师谈话笔录法律效力?

询问笔录若能与原告或被告人供述一致,与其他证据关联,则可将其作为证人证言予以采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律师谈话笔录的法律效力是作为呈堂证供重要的物证之一,在当今社会法律体系下,涉及到笔录都是重要的证据,因为这是每个案件,当事人对事件个人看法以及详情回顾的重要依据,法官会根据笔录来判断你是否有较好的认罪态度,所以笔录的法律效力是很强的

律师有权询问对方当事人吗?

律师是否有权询问对方当事人?这个问题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既然是律师参与,一般来说应该是进入了司法程序。如果因案件需要,且对方当事人同意,律师应该可以询问对方当事人。如果律师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且存在影响案件公正性,个人认为,律师是不能私自询问对方当事人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事务所谈话考试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事务所谈话考试内容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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