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没到期退房违约金怎么算(租房没到期退房违约金20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违约赔偿金是多少?案件简介:双方当事人因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发生纠纷。争议当事人:原告:金某被告:王某案件事实认定:2019年5月29日,原告与被告通过租赁平台签订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当事人甲方将位于杭州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起止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在租赁期内分4期缴纳;房屋押金金额3400元,月租金3400元,每月定期费50元;乙方每期应提前30天支付方式,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2019年7月30日、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支付房屋租金和月定期费;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租赁。乙方的房租逾期3天以上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计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者变相转租房屋的。租赁期内乙方如需转租,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签署《转租协议》。转租的租金价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的价格。转租成功后,甲方负责为新承租人签署《承租合同》。转租成功后,甲方需要乙方签署《承租终止协议》。如乙方自行找到新承租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租签字费500元。如甲方找到新承租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50%A为转租费。合同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并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及已付但未发生的租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9年5月29日入住涉案房屋。租赁期间,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押金及租金,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5月29日,原告支付了房屋押金3400元。房屋租金元。2019年8月29日至8月28日);2019年7月27日缴纳房屋租金元;共计元。因工作变动,原告于2019年8月19日通过微信联系被告称:“我这里的工作有变动,上班不太方便,想询问一下找工作的流程”如果我搬家就住在这里,因为上次预支了我一个月的房租,但我错了,下一季度的房租已经付了。”被告回答:“违反合同。”原告问道:“是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被告继续回答:“或者我可以搬走,转租给你。”原告回答说:“那我搬家后会通知你的。”2019年8月23日,原告联系被告:“我搬完了,里面可能需要清理一下。”被告答道:“好的,我明天过去看看。”2019年9月14日,原被告再次联系,原告询问:“我走的时候是押金加四分之一的钱,怎么算?”被告答道:“只要退款一个月就视为违约。”原告继续追问:“我已经损失了一个月的房租,如果不租出去,我还要继续扣房租吗?”被告答道:“那就构成违约。”2019年9月29日,被告退还原告1个月的租金3400元。法院判决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

双方签订的第《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号协议规定,如果原告在租赁期内单方面取消租赁,则必须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原告如需转租,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签署《转租协议》。本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提前退还了租约。被告认为原告违约,扣除两个月房租后退还原告3400元。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履行合同期间未就转租达成一致并签署《转租协议》,也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原告提前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6800元。原告已支付被告元。扣除被告退还的3400元、实际房租9831元和违约金6800元后,被告应向原告返还3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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