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的特点,刑事辩护律师的特点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特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特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阅卷权?

刑事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阅卷权。

刑事辩护律师的特点,刑事辩护律师的特点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当事人同时请两个律师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你好

一个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有权请两个律师的,集思广益,多一个人饿多一份智慧,也是可以的,而且贪污案件好多都是有两个辩护律师的。

我认为主要还是看认罪态度,如果确实构成此罪,要积极退款,争取宽大处理,自首最好,

没有这个犯罪行为的,那么就依法进行辩护,还自己清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中国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感受不到律师的体验。说说我唯一一次跟律师打交道的感受。三个字:传话筒。法律上。基本没给我任何帮助。在中国。多数人都没法律常识。所以出了点事基本就生病乱投医。任由律师牵着鼻子走。。亲身经历。不针对任何律师。谢谢!!

对普通人来说,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基本上就是只能被动等着刑罚加身。想要以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机器那是很难,很难的。

所以学点法律常识很重要,否则从侦查开始就会主观上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一步步套住,最后即使是冤的,也是无力回天。除非出现“死人”回来了这样的极端无罪证据出现。律师的作用也就体现在及时跟当事人普法。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也是给侦查机关增加办案难度,所以有时候办案单位也不欢迎律师,甚至想方设法阻止律师会见,律师的办案风险也就产生。

只要侦查阶段证据固定完毕,律师的作用有时候会变得非常微小,不管过程如何,不管事实如何,小的瑕疵可能办案人员也不会在意,最后三对一,当事人还是按照他们最初设定的方向定罪处罚了。

不是专业的刑辩律师,本人还在实习期,近期和师傅接到一个法律援助的二审案件,因为案情不复杂,所以基本上都是我来做。被告犯合同诈骗罪,还委托了律师,被告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了,可是他的委托律师没发现这个自首情节,导致被判了三年。后来经过二审改判两年。不是说刑辫律师没用,而是对于每一个案件要尽职尽责。

谢邀,分阶段吧,每个阶段的体验不一样。刚做律师的时候(1999年),特喜欢跟公司老总打交道,很有成就感,喜欢作法律顾问方面的业务。当时觉得作刑事辩护是一件挺难受的事情,在那个时候会见是需要批准的,有时候还有警察陪同会见。去异地办案的时候还会遇到让你等几天才安排会见的情况。那个时候由于年轻,也很难得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尊重,没啥地位,总体感觉作刑事辩护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刑辩大状”的感觉,挺沮丧的。执业十来年后感觉就不一样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在制度上已经被充分解决,刑事辩护在大环境上没有了程序上的限制,现在感觉刑事辩护其实是相对轻松、也很有成就感的一种体验。

谢邀。说几个本人的经历怎么样?

1、半路接手的开设赌场案,委托人是未成年人还是从犯,管辖机关在几百公里以外,人已经被逮捕两个多月了。

现在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准备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向检察官提羁押必要性审查,想把人早点保出来,下午给检察官打电话的时候,他说最近都好忙,只有明天上午上班之前有空闲,听到这句话,好勒,抓紧时间完稿,然后二话不说驱车200公里,连夜前往当地住下,第二天上午一早7:50准时出现在检察院门口,与检察官进行进行了半个小时的会谈,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检察官看过以后说可以取保。

2、电信诈骗案代理二审。小伙子其实挺亏的,大学刚刚毕业误入诈骗团伙,在里面干了十几天获得1000元的薪水,然后公司被端了,一审期间他以为事儿不大也瞒着家里,所以没有请律师,政府给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但原著律师毕竟不上心啊,开完庭连辩护词都没交,结果一审他判了四年三个月。

家属找到我,让我代理二审,我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然后阅卷。好家伙,团伙犯罪,47个被告卷宗2000多页,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整理了阅卷报告,然后我发现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的确实有问题。

首先,他是这个犯罪集团的最基层的组员,他上面还有小组长,有总监,有老板在,没有其他特殊情节的情况下,他的刑期竟然比他的小组长还重。

其次,审计报告给他鉴定的诈骗犯罪数额是160多万,但事实上他只骗了一笔,他是5月下旬才入职的,但是审计报告把整个5月份和6月份的诈骗数额都算在了他的头上,起因只是因为他在讯问笔录里面说了一句话,我是5月初到公司的,但是他本人并没有讲这句话,是属于记录错误。

因而这是一个可辩的案子,于是我当即提交了调查同步讯问录音录像,想把这份笔录给排除掉。另外,申请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取他的手机,因为据他所说,5月下旬他回学校拿毕业证,然后在学校住了几晚,这中间坐了高铁住了酒店,所有的APP上都有消费记录,他是毕业以后才到公司去的,那么只要把这些电子数据提取,复原他当时的活动轨迹,可以证明他确实是5月下旬到公司的,这就可以把5月上旬的几笔犯罪数额给排除掉。

除此之外,我还申请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整理了所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辩护词,多次致电法官一定要开庭审理,将相关没有查清的事实进一步查清。但是也怪他倒霉,正好赶上疫情,法官提审和开庭都非常困难,所以这个案子久拖不决,中间还下了一次中止裁定。

我看在中国做刑事律师很难。

很多事情给当事人是很不好解释的,这个案子你努了很多力,自己的专业水准也完全发挥出来了,法院并没有采纳你的观点。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律师你要给当事人解释清楚是非常难的,当事人认为请了和没有请是一样的,这就使律师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很低,这就意味着律师的生意会越来越少。如果过多地考虑生计,业务就会越来越差。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生活都不是很好,支付律师费也是有问题的。

所以,我认为做刑事律师很难。

2021年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呢?律师的作用大不大?

不请律师,开庭前也会有援助律师进行辩护,因此开庭的时候绝对不会无故没有律师,但被告人明确表示不要律师除外,未成年人及可能无期死刑案件必须要有辩护人。不建议请律师是因为有些律师只是走过场,没有尽自己本分去争取取保候审及无罪罪轻辩护。

一、关于“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请律师”。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所以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较同类案件或法定刑低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亦会采纳,同是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适用速裁程序,减少被告人因诉讼程序带来的煎熬及顾虑。

综上,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亲人朋友间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认罪认罚,不请律师,主要考虑的可能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省一笔律师费吧。

二、关于“律师作用大不大”的问题。

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刑事政策及司法机关的实际做法,往往侧重于打击犯罪,轻于人权保护,加上国家对律师行使权利的保障措施及途径不完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胜诉率非常低等原因,导致人们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作用不大。但我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还是有必要请律师的,毕竟请了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尽管请了律师未必达到当事人或亲属的期望值。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不得请非律师作为辩护人,连亲属也不可以,而且犯罪嫌疑人不得与家属见面,因此,请了律师的话,律师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律师法第二条也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律师的基本职责及辩护律师的基本义务。

我刚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个人觉得,刑事案件很有必要请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大部分人应该和我一样,都是第一次被抓,第一次带手铐,第一次被审问,第一次被羁押,第一次进看守所,第一次面对司法人员。大部分人都是浑浑噩噩的状态,根本分不清哪些是自己的权利,哪些是对方的责任。比如,被刑拘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罪行不严重或者自身有严重疾病,都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可以不被关押的。很多人是符合取保条件的,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这个嫌疑人自己不好申请,依靠律师还是比较方便的。

第二,被羁押以后,在外的家属或者亲人很急不知道怎样可以帮助被关押人员,更不知道在里面的嫌疑人有什么需求,这个时候律师的作用分外明显,特别是异地的案子,一定要在异地当地请律师,要知道他们会见在押人员是比较方便的,也会省去会见的差旅费,而且律师一般会知道看守所人员需要什么,生活费呀,衣物啊,能够比较好的保证在押人员身体和生活上不受吃亏。

第三,对于案子来说,如果没有专业律师对自己的案子阅卷、质证和监督司法机关的话,很有可能把本不能认定的事情给你认定了,而你又压根不懂,本来判三年以下的,结果整了三到七年,这个很重要,三年以下自己家庭可以保住,三到七年基本上家就保不住了。千万不要相信承诺,在时间面前一切都不足为信。

第四,很多在押人不请律师,根本的原因不是不想请,而是请不起,没有钱!他们也会和同监室的人说请律师没用之类的话,想想要是请律师没用的话,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当律师,费用还那么不便宜!请了律师,就建立了和外界接触的机会,不请的话,就任公安机关摆布,当然,个人没有黑公安的意思,但是古话讲的好,__匪一家,自己不吃亏,难!

律师是有作用的,但对于那些轻微的案件,对那些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确实不需要请律师,我国的司法制度,讲究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公平公正,所以即便你不请律师,也会公平的判决,在我国,欧美影视作品中的那些律师是不存在的,公诉机关和法院会依据证据与事实,对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所以也可以不请律师,如果你有钱,为了求得心理的平衡,也可以请律师

刑事案件是指被告施实了犯罪行为,被国家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判刑处罚。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1.刑事侦查阶段。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搜集相应证据,向检察机关报批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或不逮捕的过程。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2.审查起诉阶段,一旦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公安机关准备完备相关证据,就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审查起诉。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调阅整个案卷、会见被告、申请取保候审、向公诉机关提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3.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提请相关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出庭的请求。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做出独立的辩护意见。

综上,在整个刑事案件进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只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案件被告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民典法生效后,刑事公诉案件在法院开审前检察和法院巳考慮原告,被告的提交证据,律法执行而协商好判決内容,正式开审除非有新证据,否則巳不用律師申訴辩解,走遍程序便判决,一般除赔偿金可提上诉,其它如判決结果不满除非有重大证据推翻便有可能批准上诉,否則是要服从判決。

所以律師角色有了变化,至於案件中律師角色多用於文件往來,协调维护雇主权益,所以有否用律師对案件结果影响很少了,雇不雇用看财力是否聘用得起。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有哪些?

目前来看,至少在三个方面有比较大的作用:

第一,可以稳定嫌疑人的情绪。

毕竟大多数嫌疑人都是第一次经历刑事案件,突然间与外界隔绝,见不到亲人,寻求不到帮助,而且面临着侦查机关的高压盘问,精神上极易崩溃。
此时律师的介入,对其心理上精神上会起到安抚作用,通过对案件情况的了解,法律知识的了解,也会无形中对嫌疑人的情绪起到稳定作用。

第二,了解罪名,给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

罪名以及案件基本情况的了解,经过认真研究,可以大概知道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
让当事人及其家人不至于手足无措,忙中出错,甚至病急乱投医,花了不该花的冤枉钱,更严重的是由于病急乱投医,可能会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机会。

第三,如涉案性质相对简单的话,可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

由于目前正在由羁押为原则向非羁押原则转变的过程中。办案机关的思想观念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变。此时通过有效的沟通,很有可能将嫌疑人有挤压状态转变为非羁押状态。

上述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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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突然被羁押,进入一个陌生而封闭的环境中,通常心理压力非常大,惶恐不安。对家属而言也一样,亲人突然被羁押,心情同样紧张惶恐。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能够安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也能安抚其家属的情绪,并表达了对该案件的关注与支持,从而使犯罪嫌疑人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来配合办案机关的讯问及后续工作。

2、一般事情发生后,往往家属对案件的事实经过都是一知半解的,即便从办案机关处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也是片面、残缺的,况且律师无法在侦查阶段进行阅卷,所以在侦查阶段律师通过会见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样对于整个辩护工作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有助于律师尽早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还能为犯罪嫌疑人尽早制定辩护策略,促进日后的辩护工作顺利开展。

3、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所涉及罪名都并不了解,以及对法律法规中的法条、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都不是很清楚。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能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解释该罪名的定义及构成条件、追诉标准、量刑标准等,还可以令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能更为清晰了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初犯偶犯、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因其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的意见。

一、了解涉案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话,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调查取证权

嫌疑人一方只有律师才有调查取证权,可以及时获取犯罪嫌疑人罪轻,犯罪嫌疑人不在场等,无罪的证据等。

二、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人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必须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三、发表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所以,只有律师在批捕前才能向检察院发表案件的相关意见,例如不构成犯罪,案件事实不清,罪轻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定性不正确等意见。在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前,也可向公安机关提交、陈述上述意见。在实际案件中,侦查阶段请律师是效果最好的,可以有效维护嫌疑人的正当权利。

例如,有的案件,没有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也就是没有具体的构成犯罪的标准,2016年以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就没有,对于掩饰1000至2000元是否构成犯罪,有的地方作为犯罪处理,有的地方治安处罚,请律师在侦查阶段完全可以拒理力争,为嫌疑人脱罪。2016以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就统一成了3000元。

例如正当防卫案件,在侦查阶段请律师,为嫌疑人定为正当防卫,或者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最大,才有可能为嫌疑人维护正当权利。否则,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再想为嫌疑人请律师辩护为正当防卫,概率实在太小,1%都达不到。因为批捕后改为正当防卫,意味着检察院错了,牵扯一系列的追究责任等问题,所以现实中比较少见,这就是造成冤案的原因之一。

四、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向相关机关控诉。例如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

总之,我认为,在侦查阶段请律师最划算,最管用,最及时,律师的作用还不止上文所述,例如还有促使与受害人达成和解等。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生活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生活法律百事通”,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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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如何理解?

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具体地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2.刑法的特征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1)公法的特征法律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公法是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私法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在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或者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就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2)刑事法的特征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凡与犯罪有关的一切法律,均可称为刑事法。因此,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3)强行法的特征强行法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概念,任意法具有意思自治的性质,法律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己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而强行法则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法律。在刑法中,某一行为一旦构成犯罪,除少数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外,一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私了,因而具有强行法的特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特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特点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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